协议供货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09-06 阅读次数: 作者: 】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文件
西财字[2017]12号
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区预算单位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普通图书和保安服务实行
协议供货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为了加强区预算单位80万元以内的普通图书和保安服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以及“南昌市本级和部分县区预算单位2017-2018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招标结果,2017-2018年度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采购普通图书和保安服务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区各预算单位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80万元以内的普通图书和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二、定点采购有效期
本期定点采购有效期为两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中标定点供应商及优惠率
2017-2018年度普通图书和保安服务中标定点供应商及优惠率见附件1。
四、操作流程
按照一个年度内普通图书和保安服务累计采购金额分为10万元以下和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两种情形:
(一)10万元以下(是指一个预算年度内累计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经财政部门批准的追加采购预算金额)
1、确定定点供应商。采购人在实施定点采购前,应在定点的供应商中选择1-2家作为定点供货单位,并签订定点采购合同,在供货期内,双方按合同规定履约、验收、结算和支付采购资金。
2、结算。结算可采取按月、季或者达到一定金额时进行。定点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约,并提供“2017-2018年度定点采购项目结算单”(附件4)(以下简称“结算单”)一式三份(供应商和采购人各一份,市政府采购办一份),采购人验收无误后,双方在“结算单”中签字盖章确认。
3、网上操作。结算后,双方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进行操作。首先,采购人按“结算单”优惠前的金额申报采购计划,经预算主管部门批复后,进入“协议采购”子系统,选择“不竞价”,点击“挑选协议商品”菜单进行指定商品,并挑选对应的供应商。其次,由定点供应商按照“结算单”优惠前的金额报价,报价结束后,由采购人指定定点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新增合同备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由定点供应商供货,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新增验收单”,供购双方加盖电子签章确认,提交市政府采购办备案。同时,定点供应商按照验收单上的金额开具发票。
(二)10万元以上(是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
1、申报采购计划。采购人通过“交易系统” 申报采购计划,报预算主管部门批准。
2、竞价。采购计划批准后,由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竞价并向其发出竞价邀请函和竞价一览表(附件5),邀请函应包括项目简介、采购预算、交货时间、单价时间、地点以及项目名称、数量、单价等内容。采购人应在邀请函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竞价,竞价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应当择日重新组织竞价。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以“竞价一览表”中最终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整个竞价过程和结果,采购人应当书面记录,所有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3、签订合同和履约。采购人应及时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竞价要求和供应商报价签订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提出货物或服务。
4、验收和结算。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逐一进行,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报告签名确认。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结算,共同编制“2017-2018年度定点采购项目结算单”(附件4)(以下简称“结算单”)一式三份(供应商和采购人各一份,区政府采购办一份),双方在“结算单”中签字盖章确认。
5、网上操作。参照10万元以下网上操作要求进行。
各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承诺书(附件3)承诺的提供相应的服务。
五、付款方式
采购资金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采购单位在交易系统中经过验收备案通过后,将需支付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填写并打印《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式三份,持《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结算单到区政府采购办申请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办核准后,将《西湖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审核表》一份转西湖区财政局国库科,由国库科将货款支付给供货商,一份交回采购单位备案。采购人不得预付采购资金,不得以采购资金抵扣质保金或收取质保金。
六、权益保护
区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定点供应商的承诺,要求定点供应商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区各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采购资金,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定点采购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如双方协商处理不了的,采购单位或定点供应商可填写《投诉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向区政府采购办投诉。我政府采购办在收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七、违规处理
对定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区各单位和定点供应商均有权向区政府采购办反映。在定点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单位,区政府采购办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约的定点供应商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西湖区预算单位2017—2018年度定点采购项目协议》(附件2)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八、监督管理
区政府采购办将根据《西湖区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定点(协议)供应商进行考核。同时,区政府采购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评价活动,并将各供应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下期定点供应商招标的评审依据。届时,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与各定点供应商接触情况,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九、其他事项
实行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制度是加强区单位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但要真正取得实效,还需要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单位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要严格按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在实际操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反馈给区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791-86564673(传真)。
附件:
1、西湖区各预算单位2017-2018年度图书、保安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中标定点供应商联系方式及优惠率
2、西湖区各预算单位2017—2018年度定点采购项目协议
3、2017—2018年度西湖区各预算单位定点采购项目定点 供应商承诺书
4、2017—2018年度定点采购项目结算单
5、定点采购竞价一览表
6、定点采购投诉表
西湖区财政局
2017年1月31日
协议供货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09-06 阅读次数: 作者:区财政局 】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文件
西财字[2017]12号
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区预算单位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普通图书和保安服务实行
协议供货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为了加强区预算单位80万元以内的普通图书和保安服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以及“南昌市本级和部分县区预算单位2017-2018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招标结果,2017-2018年度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采购普通图书和保安服务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区各预算单位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80万元以内的普通图书和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二、定点采购有效期
本期定点采购有效期为两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中标定点供应商及优惠率
2017-2018年度普通图书和保安服务中标定点供应商及优惠率见附件1。
四、操作流程
按照一个年度内普通图书和保安服务累计采购金额分为10万元以下和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两种情形:
(一)10万元以下(是指一个预算年度内累计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经财政部门批准的追加采购预算金额)
1、确定定点供应商。采购人在实施定点采购前,应在定点的供应商中选择1-2家作为定点供货单位,并签订定点采购合同,在供货期内,双方按合同规定履约、验收、结算和支付采购资金。
2、结算。结算可采取按月、季或者达到一定金额时进行。定点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约,并提供“2017-2018年度定点采购项目结算单”(附件4)(以下简称“结算单”)一式三份(供应商和采购人各一份,市政府采购办一份),采购人验收无误后,双方在“结算单”中签字盖章确认。
3、网上操作。结算后,双方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进行操作。首先,采购人按“结算单”优惠前的金额申报采购计划,经预算主管部门批复后,进入“协议采购”子系统,选择“不竞价”,点击“挑选协议商品”菜单进行指定商品,并挑选对应的供应商。其次,由定点供应商按照“结算单”优惠前的金额报价,报价结束后,由采购人指定定点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新增合同备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由定点供应商供货,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新增验收单”,供购双方加盖电子签章确认,提交市政府采购办备案。同时,定点供应商按照验收单上的金额开具发票。
(二)10万元以上(是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
1、申报采购计划。采购人通过“交易系统” 申报采购计划,报预算主管部门批准。
2、竞价。采购计划批准后,由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竞价并向其发出竞价邀请函和竞价一览表(附件5),邀请函应包括项目简介、采购预算、交货时间、单价时间、地点以及项目名称、数量、单价等内容。采购人应在邀请函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竞价,竞价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应当择日重新组织竞价。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以“竞价一览表”中最终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整个竞价过程和结果,采购人应当书面记录,所有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3、签订合同和履约。采购人应及时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竞价要求和供应商报价签订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提出货物或服务。
4、验收和结算。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逐一进行,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报告签名确认。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结算,共同编制“2017-2018年度定点采购项目结算单”(附件4)(以下简称“结算单”)一式三份(供应商和采购人各一份,区政府采购办一份),双方在“结算单”中签字盖章确认。
5、网上操作。参照10万元以下网上操作要求进行。
各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承诺书(附件3)承诺的提供相应的服务。
五、付款方式
采购资金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采购单位在交易系统中经过验收备案通过后,将需支付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填写并打印《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式三份,持《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结算单到区政府采购办申请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办核准后,将《西湖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审核表》一份转西湖区财政局国库科,由国库科将货款支付给供货商,一份交回采购单位备案。采购人不得预付采购资金,不得以采购资金抵扣质保金或收取质保金。
六、权益保护
区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定点供应商的承诺,要求定点供应商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区各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采购资金,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定点采购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如双方协商处理不了的,采购单位或定点供应商可填写《投诉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向区政府采购办投诉。我政府采购办在收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七、违规处理
对定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区各单位和定点供应商均有权向区政府采购办反映。在定点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单位,区政府采购办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约的定点供应商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西湖区预算单位2017—2018年度定点采购项目协议》(附件2)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八、监督管理
区政府采购办将根据《西湖区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定点(协议)供应商进行考核。同时,区政府采购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评价活动,并将各供应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下期定点供应商招标的评审依据。届时,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与各定点供应商接触情况,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九、其他事项
实行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制度是加强区单位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但要真正取得实效,还需要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单位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要严格按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在实际操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反馈给区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791-86564673(传真)。
附件:
1、西湖区各预算单位2017-2018年度图书、保安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中标定点供应商联系方式及优惠率
2、西湖区各预算单位2017—2018年度定点采购项目协议
3、2017—2018年度西湖区各预算单位定点采购项目定点 供应商承诺书
4、2017—2018年度定点采购项目结算单
5、定点采购竞价一览表
6、定点采购投诉表
西湖区财政局
201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