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方案
【信息时间:2017-06-09 阅读次数: 作者: 】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最大程度地发挥“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效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报送
(一)工作原则
要确保准确、迅速上报,杜绝迟报、漏报。
(二)报送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办(镇、处)、西湖消防大队必须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将火灾现场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及相关部门,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指派专人跟踪续报。由区委、区政府值班室通知其他相关责任单位。
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在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三)报送内容
报送主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火势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火灾等级分类
(一)第一类
判定因素: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报警时描述
为火灾初起,火势较小,燃烧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小摊档、小商户、单层民用建筑等火灾;3.一般电器、带电设备和线路、单体汽车、菜棚、木柴、垃圾堆等火灾;4.其它类初起火警。
应对措施:属地街办(镇、处)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应急办分管负责同志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同开展火灾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第二类
判定因素: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报警时描述为火势较大,燃烧面积在100至5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能够较快得到有效控制;3.燃烧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其它重要场所的一般性火火警等。
应对措施:区政府分管领导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指导、调度火灾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属地街办(镇、处)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西湖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分管负责同志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同开展火灾救援和处置工作。
(三)第三类
判定因素:1.有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报警时描述为火势较大且正在蔓延,燃烧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普通建筑火警;3.燃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其它重要场所的一般性火火警等。
应对措施: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应急、消防、卫生领导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指导、调度火灾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属地街办(镇、处)、区政府督查室、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教科体局、区统计局、区应急办、区物价局、西湖行政执法分局、西湖交警大队(或交警直属二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区委宣传部、西湖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同开展火灾救援和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责任分工
各有关单位、事发地街办(镇、处)要坚持“小题大做、快速疏导、果断处置”的工作策略,及时调集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一)各街办(镇、处):具体负责初起火灾的扑灭工作,并协调做好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社会稳控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现场指挥点。协调做好火灾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安抚受灾户,维护社会稳定;对转移的灾民,协调相关单位设立临时救济点妥善安置,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二)西湖消防大队:集中优势力量、先进装备,迅速有序地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尤其是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搜救。善后处置中,要依法查明火灾原因,总结火灾事故教训,适时开展警示教育。
(三)西湖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协同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负责火灾事故刑事立案侦查,调派警力保护火灾现场。
(四)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对火灾现场周边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车辆畅通。
(五)区委宣传部:做好与新闻媒体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工作,收集提供工作信息,由区委、区政府授权统一通报灭火救援情况;及时快速做好救灾前、后的舆情处置,加强正面宣传力度,确保不出现负面影响。
(六)区应急办:现场协调事故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领导反馈相关情况;与区委宣传部配合,协调做好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七)区房管局、区城建局: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现场协调处置受火灾影响的公房、人防设施等相关工作。区房管局负责收集、整理火灾户的有关资料,按规定落实安置房源,并成立工作组,对火灾所涉及直管公房情况,一周内核实上报区委、区政府。
(八)区安监局、区城建局:牵头负责对火灾现场存放危化品或受灾建筑楼体安全受影响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
(九)区卫计委:负责联系协调医疗、救护机构,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第一时间报告伤亡人员的救治情况。组织防疫部门,在火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火场环境消杀工作,防止出现疫情。
(十)区维稳办:牵头负责做好火灾事故发生地受灾群众思想稳定和情绪安抚工作。
(十一)区信访局:牵头负责受灾户信访接待及信息掌控工作,积极与省、市信访部门做好联系、沟通工作,掌握工作的主动。
(十二)区民政局:根据程序和要求及灾民申请做好救济工作,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及时到位;牵头负责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十三)区教科体局:牵头负责受灾户家庭中小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并迅速补齐因火灾丢失的所需课本及学习用品。
(十四)西湖行政执法分局:维持火灾现场建筑原貌,防止受灾户进行非法搭建。
(十五)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对相关火灾事故造成的各类物产损失情况进行统计,计算损失总额。
(十六)区物价局:牵头负责对相关火灾事故造成损失的各类物产进行市场定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全力做好突发火灾应急联动工作。
(三)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应急处置责任分工要求,做到不等、不靠、不让,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单位在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要从严从实进行督查。
全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方案
【信息时间:2017-06-09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最大程度地发挥“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效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报送
(一)工作原则
要确保准确、迅速上报,杜绝迟报、漏报。
(二)报送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办(镇、处)、西湖消防大队必须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将火灾现场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及相关部门,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指派专人跟踪续报。由区委、区政府值班室通知其他相关责任单位。
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在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三)报送内容
报送主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火势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火灾等级分类
(一)第一类
判定因素: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报警时描述
为火灾初起,火势较小,燃烧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小摊档、小商户、单层民用建筑等火灾;3.一般电器、带电设备和线路、单体汽车、菜棚、木柴、垃圾堆等火灾;4.其它类初起火警。
应对措施:属地街办(镇、处)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应急办分管负责同志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同开展火灾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第二类
判定因素: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报警时描述为火势较大,燃烧面积在100至5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能够较快得到有效控制;3.燃烧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其它重要场所的一般性火火警等。
应对措施:区政府分管领导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指导、调度火灾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属地街办(镇、处)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西湖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分管负责同志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同开展火灾救援和处置工作。
(三)第三类
判定因素:1.有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报警时描述为火势较大且正在蔓延,燃烧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普通建筑火警;3.燃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其它重要场所的一般性火火警等。
应对措施: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应急、消防、卫生领导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指导、调度火灾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属地街办(镇、处)、区政府督查室、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教科体局、区统计局、区应急办、区物价局、西湖行政执法分局、西湖交警大队(或交警直属二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区委宣传部、西湖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同开展火灾救援和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责任分工
各有关单位、事发地街办(镇、处)要坚持“小题大做、快速疏导、果断处置”的工作策略,及时调集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一)各街办(镇、处):具体负责初起火灾的扑灭工作,并协调做好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社会稳控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现场指挥点。协调做好火灾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安抚受灾户,维护社会稳定;对转移的灾民,协调相关单位设立临时救济点妥善安置,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二)西湖消防大队:集中优势力量、先进装备,迅速有序地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尤其是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搜救。善后处置中,要依法查明火灾原因,总结火灾事故教训,适时开展警示教育。
(三)西湖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协同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负责火灾事故刑事立案侦查,调派警力保护火灾现场。
(四)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对火灾现场周边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车辆畅通。
(五)区委宣传部:做好与新闻媒体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工作,收集提供工作信息,由区委、区政府授权统一通报灭火救援情况;及时快速做好救灾前、后的舆情处置,加强正面宣传力度,确保不出现负面影响。
(六)区应急办:现场协调事故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领导反馈相关情况;与区委宣传部配合,协调做好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七)区房管局、区城建局: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现场协调处置受火灾影响的公房、人防设施等相关工作。区房管局负责收集、整理火灾户的有关资料,按规定落实安置房源,并成立工作组,对火灾所涉及直管公房情况,一周内核实上报区委、区政府。
(八)区安监局、区城建局:牵头负责对火灾现场存放危化品或受灾建筑楼体安全受影响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
(九)区卫计委:负责联系协调医疗、救护机构,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第一时间报告伤亡人员的救治情况。组织防疫部门,在火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火场环境消杀工作,防止出现疫情。
(十)区维稳办:牵头负责做好火灾事故发生地受灾群众思想稳定和情绪安抚工作。
(十一)区信访局:牵头负责受灾户信访接待及信息掌控工作,积极与省、市信访部门做好联系、沟通工作,掌握工作的主动。
(十二)区民政局:根据程序和要求及灾民申请做好救济工作,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及时到位;牵头负责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十三)区教科体局:牵头负责受灾户家庭中小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并迅速补齐因火灾丢失的所需课本及学习用品。
(十四)西湖行政执法分局:维持火灾现场建筑原貌,防止受灾户进行非法搭建。
(十五)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对相关火灾事故造成的各类物产损失情况进行统计,计算损失总额。
(十六)区物价局:牵头负责对相关火灾事故造成损失的各类物产进行市场定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全力做好突发火灾应急联动工作。
(三)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应急处置责任分工要求,做到不等、不靠、不让,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单位在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要从严从实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