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13-09-09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
(1)接收报到:本区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持部队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和退伍证。 (2)审档:确定是否属于统一分配对象,属中央、省属单位的子女移交省安置办负责安置,市属单位子女由市安置办负责安置,区单位子女由区负责安置,非职工子女由市、区按比例分担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凭安置办开具的复员退伍军人介绍信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证明到接收单位报到和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