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常见问题
【信息时间:2017-02-20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简单理解,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一定金额长期共同缴纳的主要用于该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储备金。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符合条列所称的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
(2)按"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当地政府设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
(3)按"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主要专项使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等住房消费。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付房租的住房消费。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有什么好处?
答:(1)有助于解决员工的住房需求,相当于一种福利,可以吸引和留住人才,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列入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扣除,享受税收优惠。
3、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有什么好处?
答:(1)相当于间接涨工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交,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缴交的部分,都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计付利息。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进行计息,且免征利息税。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专门的住房保障资金,职工可通过公积金贷款或支取使用,提高居住水平;而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以享受低于商业性贷款的优惠利率。
(5)养老保障。职工在退休时,可以一次性全部支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的本和息,作为一种养老金的补充,体现出住房公积金福利性质的双重功能,而且,相比起在退休时只能逐月定额领取的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有着更加显著的优越性。以中山市2008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461元为基数,10%的缴存比例计算,如果某职工退休前10年未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退休时,其账户余额可达63384元(不包括利息)。
4、住房公积金应该由谁来缴纳?
答:单位和个人同时缴纳,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随工资发放时扣划,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本息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一项专项性的福利,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5、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和个人扣划住房公积金一般应与发工资同时进行。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为扣缴。国家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等于职工缴存额加单位缴存额
6、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有什么作用?
答:公积金委托银行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开设的专门用于存放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专门账户。该帐户记载职工个人公积金增减、变动和结存等情况变化,可详细反映职工公积金缴交情况,体现交纳公积金职工的权益。
7、工作变动了,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要怎么办?
答:当职工单位调整或变动工作时,需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其住房公积金金额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当职工因故脱离工作单位,中断工资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公积金缴交随之中断,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的职工公积金户名内,单位应办理封存手续,职工公积金帐号不变;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工作后,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随之恢复,单位应办理启封手续;如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则继续在原单位缴交公积金。非南昌籍职工当其劳动合同终止后,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证明,可将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一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