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政协
区纪检、人武部
公、检、
镇街办、管理处
区委政法委
单位负责人

王建国

部门职能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保留中共西湖区委政法委员会,为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工作部门,中共南昌市西湖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工作机构。西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是区委、区政府和区综治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推动依法治区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
3、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5、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抓好治安防范和各支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10、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1、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区综治办负责组织综治考核评比工作,提出表彰和一票否决的建议,负责组织见义勇为的总结表彰工作。

联系方式
  • 部门电话:86565187
  • 部门传真:86565187
  • 部门地址:抚生路369号1号楼2楼
  • 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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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保留中共西湖区委政法委员会,为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工作部门,中共南昌市西湖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工作机构。西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是区委、区政府和区综治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推动依法治区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
    3、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5、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抓好治安防范和各支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10、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1、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区综治办负责组织综治考核评比工作,提出表彰和一票否决的建议,负责组织见义勇为的总结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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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推动依法治区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
    3、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5、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抓好治安防范和各支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10、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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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推动依法治区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
    3、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5、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抓好治安防范和各支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10、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1、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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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推动依法治区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
    3、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5、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抓好治安防范和各支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10、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1、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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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推动依法治区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
    3、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5、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抓好治安防范和各支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10、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1、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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