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政协
区纪检、人武部
公、检、
镇街办、管理处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系统
单位负责人

胡海

部门职能

西湖区房管局原名西湖区房地产管理局,2010年3月份更名为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区委区政府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业务受市房管局指导,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租金收缴、减免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的住宅租赁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房出售的初审工作;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有非住宅的拍租工作;负责公有非住宅租赁的备案、鉴证工作。
(三)负责西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地址在西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申报的初审和提高物业企业资质等级、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并对辖区内物业企业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考核;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换届工作;负责西湖区内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物业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负责西湖区提取房屋维修基金的初审工作。
(五)负责西湖区廉租房、公租房、低收入困难家庭补贴的申报、变更、审核工作;负责西湖区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西湖区棚户区改造计划。
(七)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西湖区的住宅装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装修查勘、结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办理住宅室内装修的登记备案手续,会同城管部门对违规装修行为进行查处。
(九)负责对西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拆迁行政裁决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工作。
(十)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西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的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西湖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十二)负责全局系统的创建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 部门电话:86597419
  • 部门传真:86597419
  • 部门邮箱:xhfg6597485@163.com
  • 部门地址:西湖区抚生路369号7号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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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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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湖区房管局原名西湖区房地产管理局,2010年3月份更名为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区委区政府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业务受市房管局指导,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租金收缴、减免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的住宅租赁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房出售的初审工作;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有非住宅的拍租工作;负责公有非住宅租赁的备案、鉴证工作。
    (三)负责西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地址在西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申报的初审和提高物业企业资质等级、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并对辖区内物业企业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考核;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换届工作;负责西湖区内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物业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负责西湖区提取房屋维修基金的初审工作。
    (五)负责西湖区廉租房、公租房、低收入困难家庭补贴的申报、变更、审核工作;负责西湖区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西湖区棚户区改造计划。
    (七)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西湖区的住宅装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装修查勘、结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办理住宅室内装修的登记备案手续,会同城管部门对违规装修行为进行查处。
    (九)负责对西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拆迁行政裁决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工作。
    (十)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西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的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西湖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十二)负责全局系统的创建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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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湖区房管局原名西湖区房地产管理局,2010年3月份更名为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区委区政府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业务受市房管局指导,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租金收缴、减免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的住宅租赁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房出售的初审工作;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有非住宅的拍租工作;负责公有非住宅租赁的备案、鉴证工作。
    (三)负责西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地址在西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申报的初审和提高物业企业资质等级、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并对辖区内物业企业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考核;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换届工作;负责西湖区内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物业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负责西湖区提取房屋维修基金的初审工作。
    (五)负责西湖区廉租房、公租房、低收入困难家庭补贴的申报、变更、审核工作;负责西湖区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西湖区棚户区改造计划。
    (七)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西湖区的住宅装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装修查勘、结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办理住宅室内装修的登记备案手续,会同城管部门对违规装修行为进行查处。
    (九)负责对西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拆迁行政裁决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工作。
    (十)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西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的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西湖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十二)负责全局系统的创建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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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租金收缴、减免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的住宅租赁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房出售的初审工作;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有非住宅的拍租工作;负责公有非住宅租赁的备案、鉴证工作。
    (三)负责西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地址在西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申报的初审和提高物业企业资质等级、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并对辖区内物业企业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考核;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换届工作;负责西湖区内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物业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负责西湖区提取房屋维修基金的初审工作。
    (五)负责西湖区廉租房、公租房、低收入困难家庭补贴的申报、变更、审核工作;负责西湖区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西湖区棚户区改造计划。
    (七)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西湖区的住宅装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装修查勘、结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办理住宅室内装修的登记备案手续,会同城管部门对违规装修行为进行查处。
    (九)负责对西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拆迁行政裁决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工作。
    (十)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西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的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西湖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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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租金收缴、减免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的住宅租赁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房出售的初审工作;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有非住宅的拍租工作;负责公有非住宅租赁的备案、鉴证工作。
    (三)负责西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地址在西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申报的初审和提高物业企业资质等级、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并对辖区内物业企业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考核;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换届工作;负责西湖区内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物业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负责西湖区提取房屋维修基金的初审工作。
    (五)负责西湖区廉租房、公租房、低收入困难家庭补贴的申报、变更、审核工作;负责西湖区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西湖区棚户区改造计划。
    (七)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西湖区的住宅装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装修查勘、结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办理住宅室内装修的登记备案手续,会同城管部门对违规装修行为进行查处。
    (九)负责对西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拆迁行政裁决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工作。
    (十)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西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的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西湖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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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租金收缴、减免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的住宅租赁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房出售的初审工作;负责西湖区直管公有非住宅的拍租工作;负责公有非住宅租赁的备案、鉴证工作。
    (三)负责西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地址在西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申报的初审和提高物业企业资质等级、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并对辖区内物业企业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考核;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换届工作;负责西湖区内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西湖区物业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负责西湖区提取房屋维修基金的初审工作。
    (五)负责西湖区廉租房、公租房、低收入困难家庭补贴的申报、变更、审核工作;负责西湖区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西湖区棚户区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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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负责西湖区的住宅装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装修查勘、结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办理住宅室内装修的登记备案手续,会同城管部门对违规装修行为进行查处。
    (九)负责对西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拆迁行政裁决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工作。
    (十)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西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的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西湖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十二)负责全局系统的创建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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