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政协
区纪检、人武部
公、检、
镇街办、管理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

部门职能
  • 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9月组建,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增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西湖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 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负责对全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 负责指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各系统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 负责发布全区的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一般生产性死亡事故批复结案,受区政府委托对有关事故批复结案,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六) 督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办证工作;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
    (八) 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统计、上报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
  • 电话:86503765
  • 地址:南昌市抚生路369号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

    部门职能
    • 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9月组建,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增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西湖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 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负责对全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 负责指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各系统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 负责发布全区的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一般生产性死亡事故批复结案,受区政府委托对有关事故批复结案,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六) 督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办证工作;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
      (八) 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统计、上报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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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9月组建,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增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西湖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 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负责对全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 负责指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各系统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 负责发布全区的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一般生产性死亡事故批复结案,受区政府委托对有关事故批复结案,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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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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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 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负责对全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 负责指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各系统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 负责发布全区的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一般生产性死亡事故批复结案,受区政府委托对有关事故批复结案,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六) 督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办证工作;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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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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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 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负责对全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 负责指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各系统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 负责发布全区的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一般生产性死亡事故批复结案,受区政府委托对有关事故批复结案,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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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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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 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负责对全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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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督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办证工作;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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