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政协
区纪检、人武部
公、检、
镇街办、管理处
区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

宋吕行

部门职能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文件精神,保留西湖区财政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
    2、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由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转为经常性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三)取消的职能: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文秘科(含纪检监察、人事教育)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教育本局干部遵纪守法、清正为民;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含国库支付、文教行财、社会保障、经济建设)
    负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收入,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安排支出,调整预算计划,汇总年度预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预算总指标;审定区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执法单位罚没票据的领购、使用及罚没款缴库情况。
    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决算审核和批复。
    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参与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并分析投资效益。
    (三)综合科(含区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拟订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其他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
    负责代征代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防洪保安资金。
    监督全区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含企业财务管理、区清产核资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转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工作,拟定有关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办法。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西湖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或主任(股级)5名。
联系方式
  • 部门电话:86564673
  • 部门传真:86564673
  • 部门地址:抚生路369号2号楼5楼
  • 区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

    宋吕行

    部门职能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文件精神,保留西湖区财政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
      2、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由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转为经常性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三)取消的职能: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文秘科(含纪检监察、人事教育)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教育本局干部遵纪守法、清正为民;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含国库支付、文教行财、社会保障、经济建设)
      负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收入,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安排支出,调整预算计划,汇总年度预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预算总指标;审定区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执法单位罚没票据的领购、使用及罚没款缴库情况。
      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决算审核和批复。
      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参与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并分析投资效益。
      (三)综合科(含区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拟订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其他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
      负责代征代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防洪保安资金。
      监督全区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含企业财务管理、区清产核资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转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工作,拟定有关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办法。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西湖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或主任(股级)5名。
    联系方式
  • 部门电话:86564673
  • 部门传真:86564673
  • 部门地址:抚生路369号2号楼5楼
  • 区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

    宋吕行

    部门职能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文件精神,保留西湖区财政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
      2、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由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转为经常性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三)取消的职能: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文秘科(含纪检监察、人事教育)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教育本局干部遵纪守法、清正为民;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含国库支付、文教行财、社会保障、经济建设)
      负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收入,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安排支出,调整预算计划,汇总年度预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预算总指标;审定区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执法单位罚没票据的领购、使用及罚没款缴库情况。
      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决算审核和批复。
      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参与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并分析投资效益。
      (三)综合科(含区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拟订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其他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
      负责代征代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防洪保安资金。
      监督全区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含企业财务管理、区清产核资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转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工作,拟定有关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办法。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西湖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或主任(股级)5名。
    联系方式
  • 部门电话:86564673
  • 部门传真:86564673
  • 部门地址:抚生路369号2号楼5楼
  • 区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

    宋吕行

    部门职能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文件精神,保留西湖区财政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
      2、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由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转为经常性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三)取消的职能: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文秘科(含纪检监察、人事教育)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教育本局干部遵纪守法、清正为民;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含国库支付、文教行财、社会保障、经济建设)
      负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收入,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安排支出,调整预算计划,汇总年度预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预算总指标;审定区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执法单位罚没票据的领购、使用及罚没款缴库情况。
      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决算审核和批复。
      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参与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并分析投资效益。
      (三)综合科(含区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拟订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其他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
      负责代征代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防洪保安资金。
      监督全区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含企业财务管理、区清产核资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转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工作,拟定有关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办法。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西湖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或主任(股级)5名。
    联系方式
  • 部门电话:86564673
  • 部门传真:86564673
  • 部门地址:抚生路369号2号楼5楼
  • 区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

    宋吕行

    部门职能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文件精神,保留西湖区财政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
      2、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由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转为经常性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三)取消的职能: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文秘科(含纪检监察、人事教育)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教育本局干部遵纪守法、清正为民;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含国库支付、文教行财、社会保障、经济建设)
      负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收入,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安排支出,调整预算计划,汇总年度预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预算总指标;审定区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执法单位罚没票据的领购、使用及罚没款缴库情况。
      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决算审核和批复。
      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参与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并分析投资效益。
      (三)综合科(含区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拟订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其他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
      负责代征代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防洪保安资金。
      监督全区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含企业财务管理、区清产核资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转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工作,拟定有关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办法。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西湖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或主任(股级)5名。
    联系方式
  • 部门电话:86564673
  • 部门传真:86564673
  • 部门地址:抚生路369号2号楼5楼
  • 区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

    宋吕行

    部门职能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文件精神,保留西湖区财政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
      2、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由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转为经常性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三)取消的职能: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文秘科(含纪检监察、人事教育)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教育本局干部遵纪守法、清正为民;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含国库支付、文教行财、社会保障、经济建设)
      负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收入,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安排支出,调整预算计划,汇总年度预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预算总指标;审定区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执法单位罚没票据的领购、使用及罚没款缴库情况。
      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决算审核和批复。
      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参与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并分析投资效益。
      (三)综合科(含区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拟订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其他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
      负责代征代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防洪保安资金。
      监督全区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含企业财务管理、区清产核资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转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工作,拟定有关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办法。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西湖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或主任(股级)5名。
    联系方式
  • 部门电话:8656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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